刘江燕等107名成教员工(名单见附件)未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,不符合毕业条件并且超过最长学习年限,根据《PA视讯官方网站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规定》(冀经贸继教【2019】1号)第四十一条第一款、第三款之规定,决定给予退学处理。现予公示。
如有异议,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“pa集团官方网站”提出申诉,逾期不再受理。
公示时间:2023年5月9日—6月10日
公示期满即视为送达
联系电话:0311-87608987
版权所有 Copyright PA视讯·游戏抢先玩 - PlayAce官方入口.
通信地址: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 邮编:050061